ticket
昨天早上準備出門時, 發覺車子擋風玻璃夾著一張紙, 我還以為是一張廣告, 一看之下 -- 是張告票.
Shxt!!!
理由是車子停泊在 non-designated parking area for more than 3 hours, 最頂的還是, 告票在凌晨四時發出.
我們常常把車子停泊在那位置 (差不多整整一年了), 從來都沒事的, 怎麼突然來張告票.... 他媽的!!!
警察叔叔, 你沒事可做呀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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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紙﹐沒有筆﹐沒有私人秘書﹔若要把所想的﹐所見的﹐所聞的都記下來﹐該怎麼辦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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